近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23〕142号),明确天津电网新输配电价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即6月用电产生电费按最新电价政策执行。本轮政策调整将进一步服务保障民生用电需求,促进用能绿色低碳发展,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输配电价指电网经营企业提供接入系统、联网、电能输送和销售服务的价格总称,相当于电的“运费(价)”。本次输配电价调整为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提升电力系统资源利用率和运行效率、实现政府从“管电价”向“管准许收入”转变等提供支撑,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奠定基础。
1.新政执行时间
(相关资料图)
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规定,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全国各省的执行时间都相同。
2.电价调整涉及的用户
涉及电价调整的对象:
大工业用户
一般工商业用户
注:一般工商业用户:除执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大工业用电价格以外的用户。
居民、农业用户不受此次电价调整政策影响。
3.用电价格分类变化
用户用电价格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四类。其中居民生活、农业生产价格保持不变。
4.工商业用电电价组成变化
新政策执行后,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组成。
调整前工商业用户电量电价=上网电价+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损益清算费用等。
调整后工商业用户电量电价= 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5.执行电价调整
2023年6月1日后,新增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100-315千伏安之间及目前执行单一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
注:两部制电价指的是电价由容 (需)量电价及电度电价两部分组成。
调整前
两部制电价适用于大工业用户,单一制电价适用于除大工业以外的工商业用户。
调整后
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315千伏安之间的,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
6.增加负荷率激励约束机制
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的90%执行。通过高负荷率优惠政策引导用户合理报装用电容量,提升电力系统整体运行效率。
7.天津电网输配电价表
本次调整后,不同电压等级的容(需)量电价均不同。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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