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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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4 月
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00 在浙江省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 1 号公
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王壮利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何湾律师、吴佳齐律师对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240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股东代理人 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76,311,93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7.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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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人数为 23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2,507,543 股,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 4.034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人数为 235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2,860,00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1875%。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59,357,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2,80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41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193,398,3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3725%;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4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2029%。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360,600,9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2,80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41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194,641,436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8119%;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4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2029%。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360,558,4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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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62,45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41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194,598,9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8.7969%;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4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0807%。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359,653,8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2,5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41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193,694,3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4771%;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4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014%。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360,737,5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0,41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41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194,778,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8602%;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4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3594%。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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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表决情况:同意 1,360,256,4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2,55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41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7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194,296,936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6901%;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4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145%。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283,080,3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0,49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41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117,120,8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4059%;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4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3879%。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270,529,9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0,576,3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41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104,570,498 股,占出 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9690%;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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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4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41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45,138,6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2,57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41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8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179,179,1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3455%;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4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216%。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全体董监高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并且该等股东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
行投票。
表决情况:同意 255,333,7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7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04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255,333,7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268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46%。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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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 1,361,724,6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1,13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41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195,765,1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2092%;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4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612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何湾律师、吴佳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
《法律意见书》认为:利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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