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
行更正并追溯调整。
独立董事:杨继慧、齐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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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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