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相关资料图)
关于第十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编制符
合中国证监会新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9 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
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
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并提示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康典、刘姝威、吴嘉宁、张懿宸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独立董事
X 关闭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