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三人谈:刺激经济,应该给全民“发钱”吗?|全球热文

2022-12-30 08:39:30   来源:

编者的话:疫情暴发以来,全社会都很关注如何刺激消费,从而让经济走上正向循环的道路,有人呼吁我们效仿欧美日韩,直接给民众发钱刺激消费;但是也有人认为,全民发钱会导致通货膨胀等负面影响,反而不利于经济发展。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看待“全民发钱”的建议?怎么做才能更好地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发展?


(相关资料图)

提振消费需照顾中低收入人群

贾 康

与直接发放现金相比,笔者认为,地方政府给予一定补贴,起到企业促销效果的消费券更为合适。引导和提振消费政策的重心,应该落在对中低收入群体的关注上。

2020年疫情暴发之后,我国多个地方政府向民众发放了形式不同而实际内容大同小异的消费券,以鼓励和促进消费。在疫情冲击中,这有助于维系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而维持和带动就业,地方政府也能够从中取得与这种经济活动所伴随的流转税。因此,政府发放的消费券可以看作是地方流转税收入的预支。

与发放消费券相比,直接向民众普遍发放现金,一般而言更适合规模比较小的经济体。对于14亿人口和强调优化收入分配的中国而言,并不可行。一方面形成的财政负担非常大,另一方面,因为缺乏对中低收入群体的针对性,施行效果也不符合优化收入分配的原则导向。如果能只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发放,政策含义会合理得多,但又将面临实际操作时对社会成员每个人实际收入的标准界定、情况甄别的难度,会形成管理和实施中的高成本、多纠纷状态。

对于中国来说,原则上还是应该首选以区别对待的可行方式促进消费,积极研讨加大对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补贴力度。我认为这方面的技术性方案设计,可以借鉴美国给低收入阶层直接发放只能去换取基本生活资料的食品券模式。在这一模式下,美国政府认定的低收入阶层家庭拿到这种券后,可以在超市购买牛奶、面包、鸡蛋等食品,但不能作为现金流通,因而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政府以发钱方式作政策“区别对待”时的敏感性,有利于避免管理上种种可能的麻烦和扭曲。

中国之大,各地有各地的情况,中央政府一刀切的方案未必是好办法。对于财力不足的欠发达地区,财政上早已有“因素法转移支付”的概念和实践经验,中央要考虑以自己的可用财力通过适当方式更多地支持欠发达地区,因地制宜自主分配。在当下和今后,显然还要做更多转移支付方面的优化努力,来扶助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群体。

还有一点非常重要:促进消费固然意义重大,但刺激经济并不能仅靠刺激消费,以有效投资“做大蛋糕”才是关键。如果没有有效投资形成就业机会的增加和老百姓收入的增长,刺激消费就终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不具备可持续性。(作者是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

减免消费税+补贴消费打折更为可行

杨再平

疫后经济修复须从消费破题,这是一种较普遍的共识。但在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具体对策上,有专家呼吁我们效仿欧美日韩,直接给民众发钱刺激消费,这就值得商榷。

笔者认为,与其给民众发钱刺激消费,不如大幅减免消费税+补贴消费打折。理由有五:其一,无区别人人平均发钱定然不合理,给低收入者发钱,标准很难确定把握,很有可能造成不公平。其二,发放给大众的钱未必都用于消费,很有可能挪作他用,流入非消费用途而事与愿违。比如,2020年6月份美国第一次给大家每人发2000美元的时候,29%的现金被用于消费,直接刺激经济,35%用于还债,36%被用于储蓄;2021年1月份第二次全民发钱的时候,用于消费的现金比例下降到26%,用于还债的上升到37%,用于储蓄的上升到37%;第三次每个人发2000美元的时候,只有25%的现金用于消费,用于储蓄的激增到42%。我国居民的储蓄倾向大大高于美国居民,其事与愿违的效果可想而知。其三,大幅减免消费税,不仅直接绑定消费,不会流失,且可精准绑定相关预期重点消费项目或产品与服务。其四,政府补贴消费打折,也可视为特种“负消费税”,同样不仅直接绑定消费,不会流失,且可精准绑定相关预期重点消费项目或产品与服务,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从2020年8月开始,英国政府推出耗资5亿英镑、为期一个月的“外出就餐就是帮忙”活动,每周一至周三,到餐馆就餐的英国民众能享受最高五折(每人最多减免10英镑)的优惠。订餐网站Opentable的数据显示,当年8月3日活动的第一天,订餐量就较去年同日增长10%。来自英国最大商业银行巴克莱信用卡部门的数据也证实,从当年8月3日至5日,到餐馆就餐的消费额比前一周增加9.3%。效果非常明显。其五,减免消费税+补贴消费打折,就事不就人,标的易确定,不涉公平问题,执行成本低,比较而言更为可行。

综上所述,减免消费税+补贴消费打折或为刺激大众消费之上策。(作者是亚洲金融合作协会创始秘书长、中国银行业协会原专职副会长)

“发钱”促消费,钱从哪来

董少鹏

在经济疲软、消费不畅的情况下,针对居民潜在消费需求,主动增强居民现实购买力,驱动居民去购买相关产品和服务,是可行的。建议实施普惠性、落地性强的发钱促消费一揽子措施。

首先,发钱促消费符合“投资—生产—消费—再投资”这一经济循环的基本逻辑。

终级消费是推动经济良性发展和循环的原动力,购买不畅不旺必然形成大量库存,增加生产者的成本,导致生产不可持续。在经济活跃期,如果单个企业的产品积压或服务活动受阻,很可能是该企业经营不善,优胜劣汰是天经地义。但受到疫情持续冲击,经济进入相对萧条期,大量企业库存增加、服务受阻,仅仅靠市场自发调节是不够的。此时,政府向居民发钱,激发潜在的消费热情,则可以加快生产和消费循环。如果刺激措施得当,不仅可以通过增加消费消化库存、稳定生产,而且增加就业,促进业态等的创新,驱动经济整体回暖。

第二,发钱促消费要有针对性,做到精确制导。

目前受疫情冲击最大的人群密集型的消费行业,包括餐饮、旅游、文化娱乐,这些行业涉及食品加工、物流仓储、空运陆运海运、商业地产、物业服务、文化娱乐、景区消费等领域。因此,发钱的聚焦点应当放在人群密集型消费领域,鼓励人们旅游、观看现场演出、开展体育活动、举办美食活动、参与职业再教育等。

为了降低监管成本,建议直接发现金或转账。领取门槛应简便易行,建议向14岁至70岁人群统一发放。按照大区域收入水平略有差异,以人均5000元为基数。不委托商业机构代为发放,不作为商家优惠券替代品。不设置是否实际用于相关消费的查验程序,居民收到钱后完全自行支配。

第三,资金可采取三种方式筹集。

一是财政统一列支,作为稳消费专项投资;二是从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收入中扣转,相当于将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收入进行转移支付,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三是从人群密集型行业的本年度税收收入中扣转,取之于行业用之于行业。(作者是人大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关键词: 地方政府 很有可能 区别对待